- 为了规范校队管理,明确校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,制定本文件。
- 为了对校队队伍的训练情况进行评价,校队队伍采取计分制度:
- 队伍初始分数为 6 分;
- 队伍分数上限为 10 分;
- 队伍分数被减为负数时,将被清退出校队。
- 校队队伍必须参加双周训练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补题计划,并填写训练记录。训练记录应至少对补题计划规定的题目,简要描述队伍对该题的处理,以及各队员对解决该题的贡献:
- 未完成补题计划的,每缺少 1 题,减 1 分;
- 未按要求填写训练记录的,减 1 分;
- 已经完成补题计划,并填写训练记录,且在计划外通过有价值的训练题目的,每题加 1 分。
- 校队成员必须参与基地组织的校程序设计竞赛和新生赛:
- 参赛获得特等奖的,加 1 分;
- 未通过出题人认为校队选手应该通过的题目的,每未通过一题减 1 分,最多减 3 分;
- 参加比赛技术或组织工作,作出较大贡献的,加 1 分;
- 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,既不参赛,又不参与相关工作的,减 3 分。
- 参与相关工作但无实质贡献的,酌情减 1 - 2 分。
- 对于 ICPC、CCPC 分站赛,非校队可以参加网络预选赛并根据主办方规定获得名额,但不得获得学校内部分配的 ICPC、CCPC 分站赛名额 (包括主办方奖励名额和其他队伍放弃的名额)。
- 非校队不得使用基地训练场地,也不得使用基地经费参加各种收费的训练活动。
- 有意加入校队的队伍或个人,需提供个人简历 (包含参与程序设计竞赛相关活动经历) 进行审核。存在队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审核不通过:
- 未参加过任何程序设计竞赛相关活动的;
- 在参加过的历次程序设计竞赛中,均只能完成签到题,或成绩更差的;
- 在禁赛处罚期的;
- 已经被清退出校队 2 次或以上的;
- 被清退出校队 2 个月以内的;
- 大多数校队队员明确反对且有正当理由的。
- 新加入校队的队伍需连续参加 2 次双周训练作为试训,并完成规定补题计划,填写训练记录。不愿或不能完成的,清退出校队。
- 竞赛成绩突出的个人可以加入校队,并自由组队参加 2 次双周训练作为个人试训。个人试训不要求完成补题计划,但建议填写训练记录供组队参考。个人试训结束后,必须组队,并作为新队伍按照第 8 条继续试训。
- 队伍人数可少于 3 人,但不得以此作为不完成训练计划的理由。队伍人数不得多于 3 人。
- 队伍存在下列情况,则校队队长有权根据训练记录作出判断,报教练批准后,决定解散该队伍并要求重新组队:
- 队员无明确分工,且连续 4 次双周训练没有贡献或贡献显著低于队友的;
- 队员有明确分工,但连续 4 次双周训练无法完成自己的分工的。
- 对于下列违反体育道德和学术道德的情况,一经发现,减 1145141919810 分:
- 比赛中违纪的;
- 补题时复制粘贴代码,超过使用代码模板的合理范围的;
- 训练记录造假的。
- 队伍解散的,若该队伍的分数为 x,队伍有 y 人,则每名队员获得 (x−6)/y 分,重新组队时将这个分数加到新队伍的初始分数上。如队伍解散时无法及时重新组队,则队员可以根据第 9 条的规定转入个人试训。